2015年3月29日星期日

學費住宿費民辦學校自己定



3月16日,省教育廳、省發改委、省人逢甲住宿社廳聯合下發關於放開民辦教育收費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自2015年秋季開學起,我省民辦教育機構學費、住宿費管理由政府指導價管理方式改為市場調節價管理方式,實施學歷教育的民辦學校將實行登記管理。這意味著,民辦學校將自主確定學費、住宿費標准。

實行自主定價的民辦教育機構是我省境內經教育主管部門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批准的各級各類民辦高校、高職、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普通高中、初中、小學和學前教育機構。雖取得民辦學校資格,但沒有做到“四獨立”(即獨立法人、獨立經費核算和人事管理、獨立校園校舍、獨立進行教育教學)的不在自主定價範圍內,一律執行當地同類公辦學校收費政策。

通知要求,自主定價的學校應根據不同地區、不同類型、台中住宿不同辦學條件和質量、生均教育培養成本,兼顧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居民承受能力及社會各方面意見等因素,合理確定本學校學費標准。實行“新生新辦法,老生老辦法”,學生在校期間的學費、住宿費標准不得調整。學校除按登記標准收取學費、住宿費和按省規定項目收取服務性收費及代收費外,不得以各種名目增加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准和收取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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